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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樊实行税务代理

1998-03-09 来源:光明日报 吴建忠 安 刚 我有话说

税务代理,就是税务代理人根据纳税人(或扣缴义务人)的委托,以纳税人(或扣缴义务人)名义,依法代理纳税人(或扣缴义务人)履行纳税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。通俗地说,就是纳税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涉税事宜委托给税务代理人,自己可全心全意投入到生产经营中。

1997年初,湖北襄樊市出现了第一家开展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———宏扬税务师事务所。他们高效率地开展税务代理业务,赢得了纳税人的称赞。

华兴公司在外省设立的一家产品销售部与当地税务部门在交纳“综合基金”上产生矛盾,宏扬所代理企业与当地税务部门据法力争,驳回了“综合基金”中不合理的二项,为企业避免损失40多万元,并督促企业将余项交清,妥善协调了企业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;旭日公司因对税收政策不熟,税收申报与税务机关微机记载不符,使22万元留抵税款不能抵扣,代理人员深入企业加班加点用一周时间理帐、调帐、宣传政策,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;某药厂80多万元外购商品发票内容填写不全,按规定税务机关不予抵扣,宏扬所组织人员到出票单位做工作,重新换取发票,避免了企业损失。

据统计,到97年年底,宏扬所已为239户企业受托代理税务事宜,通过税务代理服务,为代理户申报纳税3.7亿元,办理延期申报65次,购买发票673次。同时,纠正不符合规定发票2500份,纠正错帐166笔,共为57户代理户避免各类经济损失124万元,受到代理户好评。正如制冷设备公司财务科长杜国兵所言:“税务代理使我们尝到了甜头,不仅为我们避免了数万元经济损失,还使我们从繁杂的税收事务中解脱了出来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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